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外國留學生刻苦學習、積極進取,增進他們對我校的了解和友誼,提升我校國際知名度,加快我校高等教育國際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設立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為做好獎學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學金類別
根據《江西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和《留學江西行動計劃》,結合江西省留學生教育現狀和發展需求,從2013年開始,江西省政府設立“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2.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根據《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文件精神,學校按照不低于在校外國留學生繳納學費總額的5%安排專項經費預算設立的外國留學生校級獎學金。
第三條?獎學金來源
1.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出資設立,以每年江西省政府分配的資金和名額為準。
2.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由學校財務處按照《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文件精神,結合在校留學生實際情況做專項經費預算。
第四條?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審一次,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獎學金面向在我校學習,對華友好、成績優秀、品德優良的外國留學生。留學生不能同時獲得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和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第六條?獎學金標準?
1.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每人每年20000元。用于資助來新余學院接受本科層次教育的優秀外國留學生,每年可申請一次。
2.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設立二類標準,具體標準為:
A類(校長獎學金):每人10000元,主要用于在我校學習的優秀外國留學生新生,只享受第一年資助;
B類(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異、在校表現優秀的留學生,每學期評審一次。學校向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獎金分別如下:
一等獎:1500元
二等獎:1000元
三等獎:600元
第七條?獎學金名額分配
1.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根據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正式文件執行。
2.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A類(校長獎學金):按照上學期注冊新生人數的10%確定名額;
B類(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按照注冊人數的5%評定;二等獎學金:按照注冊人數的10%評定;三等獎學金:按照注冊人數的15%評定。
第八條?獎學金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1)申請人就讀本科生,應獲得相當于中國高級中學畢業的學歷或證書,入校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23周歲。
(2)申請人須擁有外國國籍、持有外國護照,對華友好,身體健康。
(3)正在申請來華學習的申請人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法規,符合申請學校的入學條件,成績優良,品行端正。
(4)已在校學習的申請人成績優秀,且表現良好,積極上進,無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行為。
(5)未同時獲得中國各級政府其他各類獎學金。?
2.其他條件
(1)申請江西省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的條件參照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2)申請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A類(校長獎學金)、來我校學習的優秀外國留學生,除滿足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提交經過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明。如申請人為在校學生,需提交本人就讀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非中、英文本需附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翻譯件。
②?經過公證的學業成績單,非中、英文本需附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翻譯件。
(3)申請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B類(優秀學生獎學金),除滿足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申請該項獎學金的學生應是在校正式注冊學習的自費外國留學生,且上一年度沒有申請過休學、保留學籍或延長學制等;
②?表現良好,無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無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品行端正,成績優良,無考試不及格現象。
③?積極參加學校或學院組織的各類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④?按時繳清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第四章??獎學金申請和評審
第九條?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者須在每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請材料至國際交流學院,逾期將不予受理;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A類(校長獎學金)申請者須在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提交申請材料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逾期將不予受理;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B類(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者需在每年9月30日和3月31日前提交申請材料至國際交流學院,逾期將不予受理。
第十條?申請材料??
1.江西省政府獎學金申請材料具體參照《江西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2.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A類(校長獎學金)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主要包括:
(1)《新余學院校長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
(2)經公證的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復印件;?
(3)護照復印件;?
(4)健康證明;?
(5)無犯罪證明;
(6)品行證明或導師推薦信。
3.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B類(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主要包括:
(1)《新余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
(2)其它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均不予退回。
第十一條?國際交流學院對申請者的資格、申請條件進行認定后,按照《新余學院外國留學生綜合評定成績計算辦法》進行綜合評定,將評定結果及相關材料進行公示。公示一周后,若無異議,將評定結果上報校長辦公會批準,確定最終獲獎學生名單。
第十二條?對已獲得獎學金的學生,凡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等行為,且調查屬實的,學校將撤消其稱號,追回獎學金和榮譽證書,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五章??獎學金發放和管理
第十三條??獲得獎學金的學生應將獎學金優先用于繳納學費、住宿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每年度獎學金發放如有結余,自動轉至下一年度進行統一分配。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新余學院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